羽绒服装产品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1 概述
目前涉及羽绒服装产品的国际标准系由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组织制定的。
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是羽绒行业世界性的联合会,其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德国。作为一个国际性仲裁机构,它创建于1953年。现在IDFB拥有来自26个国家的会员,主席团由最主要的消费国代表: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和两个最大的生产国中国和匈牙利的代表组成。全体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基本问题。IDFB的管理委员会由IDFB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并在两次全体大会之间的每年举行会议。修改、解释并决定羽绒羽毛国际标准的使用及检测方法,认可专门从事羽绒羽毛测试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是该组织的两项主要工作。IDFB确认的测试机构以检验羽绒羽毛产品为主,并按IDFB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检测,如果发生仲裁可被国际羽绒羽毛仲裁委员会推荐,并根据国际标准对羽绒羽毛填充材料进行评价。
2 主要差异
由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技术委员会主持制定并实施的羽绒羽毛品质检验国际标准被称之为“官方分析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术语;检验样品的抽取;羽绒羽毛定量分析(测定绒朵和绒毛重量、绒丝重量、羽丝重量、陆禽羽毛/羽丝重量、杂质重量);羽绒羽毛同种类定量分析(用于鸭、鹅绒混用时的测定);鹅绒、鸭绒定性分析;陆禽羽毛(鸡和火鸡)定性分析;损伤羽毛定性分析;蓬松度测定(Lorch仪);耗氧指数测定(滴定法);酸度测定(pH值);水分含量测定;羽绒羽毛中油、脂肪的定量测定;浊度测定;气味测定。另外,国际羽绒羽毛局2004年版测试规则已开始要求采用自动浊度计对羽绒羽毛样品进行浊度(清洁度)指标测定。以国内目前为羽绒服装国家标准所引用的“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FZ/T80001-2002”为例,与其相对照,明显存在一些差异:首先是检验项目比 “官方分析法”提及的少,如酸度测定(pH值)、损伤羽毛定性分析等检验项目,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均未列入。从检验项目的完整性考虑,国内相关标准尚不及国际标准。其次是在具体检验项目的判定方法方面,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气味测定,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官方分析法”规定是将一定量的样品放入带螺纹旋盖或夹盖的广口瓶内用室温蒸馏水浸透后,置放在40℃的循环空气炉内,24小时取出后开盖进行检测,若有腐败气味,就认为被检样品不合格。而国内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则规定,抽取一定量的样品直接放入有盖无味的容器内,在干燥的状态下,由检验人员作嗅觉判断,判定容器内的样品是否有异味。且气味根据强弱分成0(无异味)、1(极微弱)、2(弱)、3(明显)四个等级,只有当嗅觉判断做出大于2级的结论时,被检样品才能判定为不合格。目前,国内能够采用自动浊度计进行羽绒服羽绒羽毛浊度(清洁度)指标测试的检验机构和生产企业还不多见。另外,国内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仿效欧洲标准要求,已将微生物检测的有关项目列入常规检测范围,而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官方分析法”标准中尚未提及。
为了在羽绒制品的质量控制上与国际接轨,从2004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新的羽毛羽绒产品国家标准。GB/T17685-2003《羽毛羽绒》及GB/T10288-2003《羽绒羽毛检验方法》新标准是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牵头组织,并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浙江、山东、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新标准中引人关注的是仿效欧洲要求,对羽绒制品新增加了嗜温性需氧菌、粪便链球菌、还原亚硫酸梭状芽孢杆菌以及沙门氏菌四大有害微生物指标的检测,规定当“耗氧量”指标超过10.0mg/100g时,必须进行微生物指标检测,加强了羽绒制品卫生、安全性能的控制。这一要求甚至高于欧洲标准。此外,新的羽绒羽毛产品国家标准取消了“含绒量”的定义和对“绒子占含绒量”指标的考核,而以国际上通行的“绒子含量”代之。目前国内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FZ/T80001-2002 仍使用“含绒量”的定义,这与国外的“绒子含量”定性确实有较大的区别。国内认为“含绒量”即:羽绒羽毛中绒子和绒丝含量的百分比。这是我国羽绒行业自创业至今使用的一个定义,有近百年的历史,中国的几代羽绒业内人士已经认可并沿用了这个定义。然而,国际上的“绒子含量”,一般特指朵绒含量,即绒子(朵绒)在羽绒羽毛中所占的的百分比,并不包括绒丝。显然,两者在对羽绒制品品质的判定上是存在着差异的。
目前,羽绒服装国家标准仍在引用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的程度明显低于羽绒羽毛产品国家新标准。
来源:纺织服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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