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标准多,网上90%的毛毯吊牌可能都错了
一篇家纺行业资深文,作者从事纺织行业十多年,目前在家纺公司担任产品开发,经验丰富。 也欢迎其他资深粉给我们分享你的经验。
鳄鱼最近接到一批销售人员的投诉,说的是公司有一批毯子,被渠道抽查,检测结果有三项不合格,产品直接被下架。
这个事情对于生产部门来说,往小了说是犯错,往大了说是失职,所以鳄鱼赶紧找来抽检的报告结果,进行复核。
检测结果有三项不合格的地方,都是说的产品吊牌标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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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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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等级与标准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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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准规定的重量参数
看到这个检测结果我也是有点不太相信,因为我专门仔细地研究过国标规定的纺织品标识,对里面的内容可以说一清二楚,基本上没有犯错的可能。
根据GB/T 5296.4-2012《纺织品 消费者使用说明》标准和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纺织品要有以下11项基本内容,其中2项(第6、7条)可以不标注,其余9项内容必须标注。
一、吊牌内容:
1.产品名称
2.安全类别
3.执行标准
4.号型规格
5.质量等级
6.纤维含量
7.出厂检验
8.生产企业名称
二、耐久性标签:
1. 号型规格
2. 成分含量
3. 洗涤方法
所以我让同事复核了仓库里相关产品,发现全部都是按照这些标准规定打印的标签,并没有任何问题。按常规道理说,没毛病。
为此我又重新翻阅了检测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标准规定,最终发现了问题所在。
规格标这项,应该是检测报告的失误,我们为了更大程度上能够使水洗标能够多品种通用,就把水洗标和规格标分开了,缝制的时候为了美观,采取了上下叠缝的工艺,水洗标把规格标盖住了。
产品等级,一般纺织品大家都用的是“合格品”,我们这批毯子使用的标准《FZ61002-2006 化纤仿毛毛毯》,这个标准里只有两个等级,一等品和二等品,没有合格品这一项,所以就出现了产品等级与标准不符的规定,
产品重量,还是《FZ61002-2006 化纤仿毛毛毯》中单独规定,产品应该标明毯子的条重,这个也是特殊规定,我们也没注意到,的确是有问题。
对此,我们只能认错,知错就改,对产品进行整改,重新打印产品吊牌,重新整理上架。
鳄鱼做事情喜欢举一反三,既然《FZ61002-2006 化纤仿毛毛毯》有这种规定,其它毯子标准有没有这种规定呢?
毯子的标准比较多,常用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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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61002-2006 化纤仿毛毛毯》,这个标准是最早的《FZ61002-1991 腈纶毛毯》和《FZ61003-1991 粘纤毛毯》于2006年合并修订而来,标准适用于机织、簇绒类纯腈纶、纯粘纤及化纤混纺毛毯。 产品标准只有一等品和二等品,产品规格需要标明产品尺寸和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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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61005-2006 线毯》适用于纤维素纤维和各类合成纤为原料的机织类线毯,没有特殊标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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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61007-2012超细纤维毯》适用于经编单层或者双层缝合的聚酯超细纤维毯,产品规格需要标明尺寸和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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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61004-2006 拉舍尔毯》适用于经编双层缝合或者单层各种原料纯纺或混纺的拉舍尔毯,产品等级: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需要标明尺寸和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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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61001-2006 纯毛、毛混纺毛毯》适用于机织纯毛,或者羊毛含量80%以上的毛棉混纺毛毯,低于80%含量的羊毛毯也可参照执行。产品等级: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产品需要标明尺寸和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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鳄鱼在查询指正的过程中发现,现在市场上80%以上的毯子或多或少都有标识错误。错误主要反映在以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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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适用范围不对,标准混用胡乱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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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等级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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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的毯子都没有产品条重。
这个案例呢,还是要提醒大家,做产品功夫要用到家,不仅仅是了解到纺织品的通用标识,更是要具体到产品品类上的执行标准上面。
在这点上,大品牌里面,罗莱和富安娜做的还是很不错,一直都很专业,也极少犯错,即便这么生僻的错误也不会犯,值得我们去学习。不懂的话,要么直接学习大品牌的同类产品标识,要么学习具体标准,千万不要凭主观臆断去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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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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